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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实现市委提出的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全面”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实施方案,对新时期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市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在搞活流通、服务三农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特作用,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好这支力量,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市供销

合作社系统还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基层基础薄弱,综合服务实力不强,经济总量不大,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农民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缺乏,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我市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致富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骨干作用。

    (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指导能力, 实现“三个突破”为重点,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加快建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特点、突出晋中特色、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平遥、左权两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全部完成综合改革工作,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在强化服务功能上求突破

供销合作社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面向农业生产、农村扶贫、农民增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成为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

(五)创新方式提供综合性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提升,由直接服务向间接服务转变。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以土地托管、农资供应、智能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农民培训等为主要内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惠农服务中心(站)和庄稼医院,以推动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诚信农资工程”、土壤检测、精准施肥用药、庄稼医院护理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经营业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惠农服务中心和惠农服务站建设2017年完成40%和20%,2018年完成60%和30%,2019年完成70%和40%,到2020年,惠农服务中心覆盖全市80%乡镇,惠农服务站覆盖50%行政村,新建与改造80个庄稼医院。

(六)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优化流通设施区域布局,推进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完善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功能设施。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大中型批发交易市场,构建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流通链条,让广大农民从流通环节分享更多收益。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在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区域性市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农超”、“农合”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全市农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市、县供销社继续牵头办好农民经纪人协会,实现便民惠农。2017年左权、昔阳、榆次,2018年平遥、太谷、祁县,2019年寿阳、和顺、榆社,到2020年,每县建立1个由供销社参与或管护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形成覆盖全市、对接周边、沟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七)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紧紧围绕晋中特色农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基层社、社有企业围绕中药材、小杂粮、干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采取牵头领办、合办、参办等多种形式,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资产、资金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规范提升现有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制原则和一体化发展思路,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合作。到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行政村。

    (八)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好国家惠农强农富农政策,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支持财政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农民专业社、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到2020年,条件成熟的县初步建立起以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合作发展基金为主要业态,监管严格、运行规范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全力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九)搭建功能多样的城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加快建设城乡综合服务社,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与村委会、社区、村民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联合有关部门和涉农组织,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养老幼教、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成为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县、乡配送中心要积极开展连锁配送服务,为综合服务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关部门在土地使用、经营设施、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80%的行政村。

三、拓展经营组织体系,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求突破

    (十)创新“新网工程”网络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四大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形成集采购、生产、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整合县域网络,盘活存量资产,建设大中型购物广场、综合超市、集镇中心店和区域配送中心,完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扶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农资、日用品配送为主体,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辅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十一)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体系。围绕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业务,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和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实力,增强服务能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延伸,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发展冷链物流,推进农产品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允许上级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到2020年,各县供销合作社领办或参办2个及以上体现县域特色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全市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络优势,建立“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新模式,整合系统资源,联合社会电商企业,加快基层实体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对接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和省供销社“农芯乐”两个电子商务平台,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2017年左权、昔阳、和顺、榆社四个贫困县,2018年有脱贫任务的5个县建起电商服务平台,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县有电商企业(服务中心),中心乡镇有物流分拣配送中心,村有电商服务站的电商网络服务格局,力争实现全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和行政村电子商务基本覆盖。

    (十三)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比重,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做到民有民管民主监督。与各级组织部门密切合作,实施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先锋号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实行基层社主任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密切与农民社员在经济上的联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四)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基层社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75号),全面完成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办成与农民联结紧密的综合服务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帮扶、强社带动、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恢复发展经营业务。对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以规范经营服务为重点,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没有基层社的乡镇,要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创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土地、产品、资金等参股基层社。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恢复改造基层社20个,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改造乡镇全覆盖。

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要把资源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市、县财政连续五年安排综合改革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改造、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农产品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于改造后的基层社就恢复名称问题工商部门应给予积极办理,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制度,严格监管,评价绩效。

四、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在提高指导能力上求突破

(十五)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县级联合社要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市场运营,抓好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联合社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市、县、乡联合推进工作的指导体系。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按当年社有资产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可自愿将本级部分合作发展基金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

    (十六)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要求,符合“三农”工作需要的原则,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能、承担宏观调控任务。稳定市、县两级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编纳入财政预算。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开展试点要经批准后实施。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推进协会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县级联合社要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进程,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十七)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把控好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构建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的运营平台。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十八)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关农业现代化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摆上突出位置来抓,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协调把关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十九)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优先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供销合作社性质和职能出发,加强供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切实解决供销系统人员队伍老龄化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采取从政府债券中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将供销合作社实施的以合作经济、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产权交易、农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万人培训工程”,纳入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强化政策支持和专业服务。
   (二十)坚持依法治理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立足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依法治社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好供销合作社在财务挂账、土地及用工上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障问题,不留尾巴、确保稳定。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逐步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审计、监察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不竭精神动力,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两个全面”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