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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晋发〔2016〕8号

(2016年1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六大发展”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省供销合作社6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形成了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的纵横交错、遍布城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全有条件成为新时期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同时,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联合合作的系统优势发挥不到位,传统业态多、新型业态少,综合经营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经济总量不大,企业实力不强、发展活力不够,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破解,管理体制不顺,行政化思维、“官商思想”严重,人才缺乏,观念滞后,历史包袱沉重,遗留问题多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致富、沟通城乡经济交流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骨干作用。

(二)指导思想。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强化基层社改造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突破口,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为抓手,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体系、经营体系、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特点、彰显山西特色、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由单一购销服务向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体系,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进基层社改造,提升服务功能。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牵头领办、合办、参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产权流转交易等合作金融服务。通过多种模式和途径,密切与农民社员在经济和组织上的联系,社员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

打造覆盖全系统各类经营主体及终端网点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切实助推农产品升值、服务力提档、供销合作社转型,推进经营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理顺。

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强化社有资产监管,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创新为农服务体系,着力在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上取得突破

供销合作社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五)积极扩大为农服务规模。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等“保姆式”“菜单式”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参与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以土地托管、农资供应、智能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农民培训等为主要内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惠农服务中心(站)和庄稼医院。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有机结合。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进“智慧农资”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全省农业现代化,结合各地主导产业,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融合二三产业发展,引进培育优良品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农产品加工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业迈进,形成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开展质量、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和注册商标工作,拓展高端市场。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参与第二产业的收益分成。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领办、参办一批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七)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发展规划,支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城市社区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加快原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建立健全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资金结算、终端配送等服务体系。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网络销售,加强农超、农校、农社对接,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战略,使农产品附加值、市场占有率、农民在第三产业的收益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在全省布局一批跨区域不同业态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集散中心,形成覆盖全省、对接周边、沟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三、创新经营服务体系,着力在增强为农服务实力上取得突破

拓展为农服务经营领域,加快经营服务网络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合作金融和商业模式创新,全方位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差异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八)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和严格监管的原则,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县级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开展跨区域的资金互助业务。支持财政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着力解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模式,防范经营风险,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依规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法律服务、项目推介、产权交易、抵押融资、交易鉴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为基础,广泛募集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权交易、合作发展基金、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为主要业态,监管严格、运行规范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全力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九)全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以聚焦“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新业态为抓手,整合系统资源,联合社会电商,围绕“织密扎牢一张网,助农增收闯市场”的经营服务模式和经营理念,构建互联互通、模块齐全、功能多样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系统仓储资源、对接社会物流企业、开发支付结算系统、收录农产品入库项目、贯通网络联合系统,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类经营主体及终端网点,上下连接、辐射全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切实助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农民就地触网、企业联合上市、农产品升值、服务力提档、供销合作社转型,真正促进农业增力、农村增辉、农民增收。有关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给予支持。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行政村电子商务基本覆盖,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亿元。

(十)全面提升“新网工程”建设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加快形成集采购、生产、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整合县域网络,盘活存量资产,建设大中型购物广场、综合超市、集镇中心店和区域配送中心,完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扶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体系建设。

(十一)创建功能多样的城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加快建设城乡综合服务社,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与村委会、社区、村民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联合有关部门和涉农组织,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养老幼教、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成为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县、乡配送中心要积极开展连锁配送服务,为综合服务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使用、经营设施、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80%的行政村。

四、创新基层组织体系,着力在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取得突破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十二)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比重,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做到民有民管、民主监督。与各级组织部门密切合作,实施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先锋号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实行基层社主任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密切与农民社员在经济上的联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民入社比例进一步扩大,农户入社数量进一步增加,农民入股占比进一步提高,入社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十三)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多种模式恢复重建基层社,多种途径提升服务功能,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合作,通过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兴办加工企业、兴建市场、网络改造等方式,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出资、强社带动、两社合一等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基层社空白地区,要按照市场化办法和合作制原则,采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社有企业帮办、吸纳社会资金、合作开发等方式规范创建基层社,完善经营服务网点和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基层社改造,实现乡镇全覆盖。

(十四)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基层社、社有企业围绕中药材、小杂粮、干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采取牵头领办、合办、参办等多种形式,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资产、资金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规范提升现有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制原则和一体化发展思路,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合作。继续创建具备“五化”标准的国家和省部级示范社。实施“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医药行业联合合作,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全面推动我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到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覆盖50%的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全覆盖。全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经营品种、销售总额要占到全省中药材市场的50%以上,基本构建起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加工基地有序规范、流通市场顺畅高效、产品拥有自主品牌的新格局。

(十五)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要把资源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各级财政连续五年安排综合改革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制度,严格监管,评价绩效。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着力在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上取得突破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六)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充分发挥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市级联合社要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市场运营,抓好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联合社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省、市、县联合推进工作的指导体系。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可自愿将本级部分合作发展基金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注入专项资金用于合作发展基金。

(十七)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跨区域跨层级产权联结、股权合作和业态融合;推动社有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联合,在农资、盐业、棉花、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进一步培育为农服务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棉花、化肥、农药、农膜、食盐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十八)理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要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合社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投入涉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各级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十九)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符合“三农”工作需要的原则,优化各级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能,承担宏观调控任务。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编纳入财政预算。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联合社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开展试点要经批准后实施。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推进协会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县级联合社要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进程,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二十)统筹协调,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合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配齐配强各级联合社尤其是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一)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将供销合作社实施的以合作经济、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产权交易、农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万人培训工程”,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形成联合并进、资源共享、畅通高效的经营服务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新模式。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投入供销合作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障问题,不留尾巴、确保稳定。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特定地位,积极配合做好供销合作社条例制定工作。

(二十二)扎实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全省选择25个县(市、区)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形成一系列有实效、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示范带动性强、农民增收多的好经验、好项目、好业态。综合改革试点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深化,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

(二十三)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转变作风和行政化的思维方式,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干事创业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审计、监察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供销人的“扁担精神” “背篓精神”,凝聚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