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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印发关于在县级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试点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供销社、“三位一体”试点县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省供销社同意,现将《关于在县级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5月9日

 关于在县级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按照全省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在县级开展“三位一体”试点工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举措。主要内涵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以农民合作社、供销社、农村金融部门为主的组织上“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通过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优势,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大领域的实质性融合,打造产业经营服务、资本经营服务、承接政府委托服务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现结合我省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县建成县、乡(镇)(以下简称“乡”)两级农合联,更好地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2018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具体意见,完成2-3个乡农合联的组建任务,培育形成“三位一体”服务示范典型。第二步: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乡农合联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第三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乡农合联的组建任务,成立县农合联。

(三)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横向集中、纵向一体、联合发展;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农合联组织架构

按照行政层级设置,分县、乡两级,自下而上逐级组建。

(四)农合联治理结构。农合联实行民主管理。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农合联的最高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农合联的会员代表,制定修改章程,决议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执委会,负责农合联的日常工作。执委会与供销社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执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执委会工作人员不足时面向社会选聘,薪酬从农合联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县农合联组织结构。会员包括农合联,基层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代表,农民社员代表,涉农企业、事业、团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等。

农合联委员会主席由分管副长自然兼任;副主席由农委、农经局、农商行和供销社负责人自然兼任。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供销社主任、副主任自然兼任。执委会设立办公室、财务审计部、生产服务部、供销服务部、金融服务部。

(六)乡镇农合联组织结构。会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基层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行业协会、涉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农合联委员会主席由分管副长自然兼任;副主席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站、供销社等涉农站所和农商支行负责人自然兼任。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供销社主任、副主任或惠农服务中心负责人自然兼任。农合联日常工作由基层供销社或惠农服务中心承担。

三、农合联服务功能

(七)生产服务。围绕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需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形成以基层社(包括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信息资源平台为主体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性专业化平台。一是改造基层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改造要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创新社农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入股比重,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提升合作社要按照“八有”(有社员、有股金、有红利、有民主管理、有产业、有金融、有经营服务、有合作机制)培育创建各级示范社大力吸纳农民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承担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二是建设生产综合服务平台。在农业生产中心区域,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龙头企业建设惠农服务中心,各类涉农部门基层服务力量入驻惠农服务中心,形成服务合力,开展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产权交易等服务。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肥代替化肥、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等绿色农业技术,推动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三是建设信息资源平台。利用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整合县农业信息资源,建设互联网信息资源平台,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综合信息服务。

(八)供销服务。围绕县域特色产品,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市场布局,建立以供应链为核心的分销式、电商化渠道,形成以商流、物流、品牌为主体的“三位一体”业态模式,打造山西农产品的竞争力。一是着力打造特色产品。通过品牌、渠道建设,集聚山西酒醋奶、果肉菜、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优质产品,面向省内外特别是大中城市消费群体的米袋子、菜篮子、奶瓶子,形成单品有规模、多品有特色、品质有保障、品牌有影响的山西特色产品规模化的现代商流体系。二是全力打通物流链条。通过整合县域仓储、冷库、运输、配送等资源,引进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消费集聚区建设综合物流园区、市域分拨中心和县域配送中心;在产地、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服务配送中心、生鲜加工中心等。加快冷链体系建设,由单一冷库仓储向“冷链+加工+配送”产业升级。畅通生产者与终端客户之间的渠道,形成低成本、大规模、有机衔接、协调运行的供应链营销、冷链仓储、集中配送的现代物流体系。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完善操作规范、产品追溯等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积极开发农产品产地预冷、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培育品牌,提高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山西区域特色产品品牌体系

(九)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合合作,形成以普惠金融、资金互助、融资担保为主体的“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新模式,打造金融服务的融合力一是创新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农合联会员信用体系,共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可向农合联会员发放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也可向通过信用评定的会员申请办理一定额度的信用卡,在指定经营场所进行生产性消费二是探索农民资金互助。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在合作社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与农信机构合作建立“账款分离”运行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在条件成熟后组建联合会,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是建立农业融资担保机制。充分依托农合联资产运营公司,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在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县探索开展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业务。

(十)组建资产运营公司。由供销社出资控股,会员单位出资参股共同组建。将供销社的经营性资产和出资会员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为抵押物与政府投入资金共同为农民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十一)其它服务。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党建组织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工商税务代办、财务代账、档案管理、项目规划申报、农民培训等服务;开展农情调查、信息发布,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农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领导组,由委书记或长担任组长,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委、财政局、民政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供销社、农经局、畜牧局、农机局、县科协、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农合联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涉农资金,优先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建设和规范提升;财政分五年,每年安排200万元,注入农合联资产运营公司;供销社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作价出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与该地面上的建筑物一同评估作价注入农合联资产运营公司,与财政资金一并作为涉农融资担保抵押物;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县、乡两级农合联创建和正常运行。

(十四)加强协同推进。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要求和农合联的承接能力,逐步将涉农部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农情调查、涉农政策咨询、农业技术推广、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促销、信用担保等生产经营性服务事项转移到农合联;逐步将农产品展示促销、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民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方式由农合联承担;逐步将城乡准公益性农批市场建设管理和农资储备及防汛物资储备等经营性服务职能以及面向市场和社会的涉农中介机构转入农合联;其他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支持供销社整合现有资源,做实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农合联组建和运营。

(十五)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供销社要在县“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领导组领导下,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提出工作建议;转变作风和行政化的思维方式,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难题、取得突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为综合合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做好责任落实、督促检查、阶段考核等基础工作,促进组织上协调配合,工作上推进落实,确保综合合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六)鼓励自主创新。各县在开展“三位一体”试点工作中,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将供销社自身特色与“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相结合,探索具有当地特点、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新模式。要培育发现先进典型,鼓励首创,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对开展“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要细化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对真抓实干的要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