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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改委 关于印发《晋中市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发改服务字〔2018〕188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直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晋中市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晋中市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

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高品质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需求日趋旺盛,对食品质量安全高度关注,冷链物流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市冷链物流发展水平不高,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配套、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不足、冷链标准体系不健全、冷链运输比重低等问题突出,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难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7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设施网络

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鼓励在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寿阳等果蔬优势产区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在重要物流节点和大中型城市改造升级或适度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集聚发展。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在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中使用新能源冷藏车,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食药局、市农委、市商粮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大规模运输的优势,引导支持中鼎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与航空、公路冷链物流形成协同发展格局。发展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发展“互联网+农副产品流通”新业态。鼓励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掘本地农特产品资源优势,整合现有电商资源,创新运营模式,搭建“产—供—销”一体化的电商平台。(市商粮局、市供销社、市农委负责)

(二)建设标准体系

大力加强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实施以及冷链物流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带头实施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发展冷链物流产业。逐步推动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确保易腐食品消费安全。(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质检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鼓励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和推广,规范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专业化物流园区和中心。重点支持开发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平台间信息交换标准,完善平台间互联互通机制,推动跨区域、多领域的信息网络联盟合作。(市商粮局负责)

(三)完善信息平台

鼓励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和高时效性要求,整合各作业环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覆盖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粮局负责)

构建冷链物流温度监控系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冷藏保温库、冷藏保温车辆、冷藏集装箱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及时处置温度异常等情况,确保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温度控制“不断链”。(市交通局负责) 

促进冷链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收发货人提供全程定位跟踪和温度监控服务,推进冷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实现订单处理、运输仓储、城市配送、结算等业务环节的有效对接,促进资源优化调度和业务协同。(市交通局负责) 

(四)提升技术水平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对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装置及设备等研究与开发。鼓励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利用绿色、环境友好的自然工质,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发展新型蓄冷材料,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

鼓励多温层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冷藏厢式半挂车、低温保温容器等标准化运载单元以及轻量化、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冷藏保温车型在冷链物流中推广使用,提高冷链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标准化、轻量化水平。完善冷藏集装箱供需体系,建立跨运输方式的冷藏集装箱循环共享共用系统,提高冷藏集装箱的利用效率。加快引导高耗能、低效率、不合规的冷藏保温车退出运输市场。 做好冷藏保温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确保温控、制冷设备性能合格。(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创新经营模式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和技术,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传统冷链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拓展经营网络,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单一运输服务向定制化、个性化增值服务转型,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强与农产品生产、生鲜食品加工、商贸流通企业在订单管理、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温度监控等方面的协同对接,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提高冷链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水平。(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粮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引导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无车、无船承运业务,鼓励企业根据冷链产品消费需求特点,创新运营组织模式,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冷链物流运作效率。 (市交通局、市商粮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鼓励企业联盟发展。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信共赢”的原则,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以资本、产品、信息为纽带,建立冷链物流联盟,加强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市场集中度,扭转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市商粮局、市食药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实现互惠共赢。(市商粮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大行业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落实冷链物流监管责任,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严格加强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实现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农委负责)

积极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服务和信用评价。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建立完善以温度控制为核心的冷链物流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晋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过“信用晋中”对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粮局、市民政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优化公共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继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市场准入模式。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统筹抓好涉及本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清理等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粮局负责)

鼓励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冷链物流等有关专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对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在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引进急需紧缺的冷链物流人才,享受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负责

鼓励省高校园区与物流企业、物流协会合作,通过采取物流人才定单式培养的方式,开展物流专业培训和职业认证;以先进适应的现代物流知识为主,有针对性地培训行业内能够统筹规划和服务于物流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支持物流企业为大学生实习提供方便,增强大学生就业的适应能力。(市人社局、市商粮局负责)

(八)保障建设用地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用地需求、布局规划等方面予以倾斜,做好统筹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修改过程中,要做好冷链物流等设施用地安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用地的需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考虑列入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管局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健全银企合作机制,搭建冷链物流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健全银企合作机制,推广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冷链物流行业生产周期、产业特点,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创新服务渠道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鼓励成立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产业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农发行晋中分行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

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网上申报,通过省级审核,公示后进入省级直供电交易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接交易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确保冷链物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依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行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形成推进冷链物流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