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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办发〔2017〕10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1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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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

属性专项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月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

属性专项试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山西省晋中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的实施方案的批复(供销函合字2017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全市供销系统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的成果,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发〔2016〕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努力将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坚持原则

坚持合作制、市场化和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的原则,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全面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经过1—3年的努力,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供销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全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布局,将供销社作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支持基层社就是支持农村、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的理念,整体推进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

(二)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贴近农业、农村、农民,搭建为农服务平台,组织分散的农户进行联合与合作,形成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强化服务中推进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升服务水平。

(三)坚持公益性服务。承接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咨询和技术培训;建立农资诚信经营体系、食品安全营销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健全从市场到农户到地头,跨区域、全辐射、可追溯的农产品网络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种植趋向;发挥农民经纪人作用,主导农产品市场价格话语权,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助农增收。

(四)坚持合作制引领。由供销社主办,吸纳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社会有能力的人加入基层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理念,依托系统,面向社会,市场运作,不拘形式,联合共建,合作共赢。

三、标准要求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以组建联合社拓展市场为目标,以“供销社+公司+专业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设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和社会化服务,体现为农、务农、姓农性质和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

(一)建设标准:一是以乡(镇)所在地的基层社或根据乡(镇)区域规划重新选址,总建筑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储设施建设面积);二是改造后的基层社,要按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规定的标识规范标准,统一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标准由市供销社统一制定;三是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要单独门面经营,烟花爆竹需设专柜经销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服务内容涵盖:经营性服务,包括农资、日用、电商、鞭炮、副食;公益性服务,包括保险代理,代缴话费电费;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耕、种、管、收、加、贮、销等菜单式系列服务。

(二)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要有制度、有人员、有办公地点。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报送相关的财务、统计报表;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设立供货台账;证照齐全,并按规定悬挂;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年终根据盈余情况提取盈余积金及分红;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四)按照股份制或合作制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产权明晰,参与改造的基层供销社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农民经纪人大户、村“两委”互相参股,按股份制要求明确构成入股比例。入股比例可协商、可控股、可参股,接受县供销社监督管理,根据入股比例按照股份制或合作制章程,选举产生基层社理事会主任和监事会主任。

(六)入股方式:一是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股权投资入股;二是以集体资产评估后进行合作入股;三是以资金或资源(供销社品牌和网络优势)入股;四是以农民个人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入股。

(七)大力推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壮大为农服务实力,积极筹备内部资金互助社,解决融资问题。

(八)新组建的基层社,要有社员、有股金、有分红记录,有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产业,有辐射周边行政村的流通网络,有完善的诚信服务制度,有土地托管等菜单式的服务承诺,进一步扩大合作办法。

四、实施步骤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由市供销社牵头,11个县(区、市)供销社具体实施,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区别情况、分步实施,注重内涵、强化属性”的原则,达到“一年见成效,两年再提升,三年全覆盖”。

(一)分步实施

1.第一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严格按照基层社组织属性建设的要求,创造性地探索做好与专业社的合作和吸纳农民入社工作,完成60个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达到总社验收标准。其中重点突出18个标杆基层社,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中之重,改出特色、试出经验,结合各自地域特点,创造性地走出为“三农”服务的新路子。

2.第二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再选择有一定基础的20个基层社,用一年时间完成基础设施的恢复建设,并积极与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两年时间达到组织属性试点验收标准。

3.第三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底):对无名称、无资产、无人员“三无”基层社,从当地服务辐射的需要出发,由当地政府选址寻找专业合作社合作伙伴,重新组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20个基层社。

(二)实施模式

1.自主改造。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基层社,要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自主改造,提升规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2.产业带动。要紧紧依托农产品加工和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尽快形成“种植—加工—销售”的123产业链条,更好地服务周边农民脱贫致富。

3.社村共建。要继续发挥“社村共建”的优势,利用村级组织团结带领农民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等更高层次的合作迈进。

4.两社融合。要强化联合合作,深化与农民专业社的融合发展,广泛吸纳各种为农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入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建设。

(三)实施内容及目标

在试点中要严格做到“四社八有”:改造基层社、提升专业社、建设联合社、抓好综合服务社;要有社员、有服务内容、有股金、有红利、有产业、有流通、有信用、有合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在强化合作组织经济属性工作上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实现全市100个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全覆盖,辐射全市118个乡镇,构建起县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体系;县有综合服务中心、乡有社区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基层服务体系;县有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乡有中心超市、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基层经营网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把试点改革纳入全市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市供销社主任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国土、财政、住建、规划、农委、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建立相关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检查考核,注重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基层社工作创新发展。各县(区、市)要设立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各县供销社,具体指导协调专项改革工作。

(二)落实资金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引导资金,各县(区、市)财政要按1:1比例配套。市、县级供销主管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在办证年检、场所建设等方面要给予程序简化、费用减免的支持。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工作新机制,做好市、县两级供销社新网工程流通网络与基层社的联合和对接,带动基层组织发展。建立对外协作机制,积极主动联合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合力推进基层社发展。

(四)强化文化法律服务。宣传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精神,增强推进基层工作的正能量。加强文化建设,依托综合服务社搭建文化服务平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加为农服务内涵。强化品牌建设,全面推广普及“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打造供销合作社系列品牌。认真研究基层社改革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事宜,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五)抓好队伍建设。重视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和人才队伍建设,用市场化的机制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打造一支干事创业的职工队伍。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吸纳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农民职业经理人、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民经纪人、村“两委”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加入基层社建设改革之中,为搞好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做出新贡献。

 

附件:晋中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改革

领导小组

                         

                       

 

 

 

 

 

 

 

 

 

 

 

 

 

 

 

附件

 

晋中市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专项试点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任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利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事务

                    服务中心主任

        魏鹏耀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冯耀洲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成  员:张晓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乔金国      市财政局局长

        王双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向平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张拥军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苟富杰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成武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曹治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主持                    工作)

        史龙俊      市地税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冯耀洲兼任,具体负责分类指导试点的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互相协调沟通,制定工作规划,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我市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