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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供销合作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供销合作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社各类采购行为,加强行政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相关法规制度和通知精神,结合市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第三条 市社资产的计划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第四条 市社全体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产,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五条 对资产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资产采购计划应当在市社机关各科室或市社定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编制,并经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属于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编入下年度预算并报财政。

第六条 资产采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市社各科室需要采购资产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采购。资产的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重要资产采购,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应按财政局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实施。

(三)验收。建立资产采购验收制度。市社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的验收、登记、发放、保管等工作。原则上,保管人与采购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四)付款。财务科根据资产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有关附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手续不全的款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七条 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资产。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 资产领用管理

第八条 规范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控制资产领用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对物品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市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党委会上通报。

第九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领用的各类资产只能用于市社机关的各项工作,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人为损坏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市社办公室和财务科应根据情况不断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晋中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