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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印发《建设全国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全国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0号),省供销社结合实际,特制定《建设全国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

(一)强化杂粮加工基地建设

1、有关市县供销社要依托本地杂粮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杂粮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引导杂粮加工厂、杂粮加工专业合作社等资源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有条件的可形成加工产业聚集园区,提高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仓储企业和惠农服务中心等,要配备筛选、烘干、清选分级等杂粮初加工的设备设施,提高初级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产品附加值。

3、山西供销杂粮公司要加强与杂粮加工龙头企业的联合合作,引导杂粮加工企业产品提档升级,以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山西供销杂粮公司要与有关科研院所和机构加强合作,加大杂粮功能性食品研发力度,推动杂粮功能性食品进早餐、进食堂,进车站、进机场,进超市。

4、2018年培育优质杂粮加工和流通龙头示范企业10家以上,2019年培育20家以上,到2020年培育50家以上。

(二)完善杂粮市场交易功能

5、有关市县社要积极开展区域性和田头杂粮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要根据交易需求及相关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交易设施、仓储设施、检测检验设施、交易结算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为构建产地交易、网上交易、终端交易、展会交易、跨境交易“五位一体”的交易模式,推进杂粮交易全面提档升级奠定基础。

6、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小杂粮分会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纪人等流通主体进行培育培训,着力解决市场对接、信息获取以及市场营销能力差等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规模组织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田头贮藏能力和产品直销能力,提高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

7、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小杂粮分会要与供销e家、阿里巴巴、粮达网、惠农网、一亩田等农产品交易平台积极对接,引导我省杂粮交易主体开展网上交易。

8、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小杂粮分会要组织相关会员组团参加国内知名粮油交易展会,设立山西杂粮参展专区,努力开拓省外市场。

9、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小杂粮分会要与国内跨境贸易保税区以及阿里巴巴跨境电商等平台对接,在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引导交易主体开展出口业务,探索实现跨境交易模式。

10、到2018年,交易原粮及杂粮制品60种以上,功能性杂粮食品20种以上,年交易量20万吨,交易额超过20亿元;2019年交易原粮及杂粮制品150种以上,功能性杂粮食品50种以上,年交易量60万吨,交易额超过60亿元;到2020年交易原粮及杂粮制品200种以上,功能性杂粮食品100种以上,年交易量100万吨,交易额超过100亿元。

(三)打造产地杂粮价格形成机制

11、2018年完成搭建“山西杂粮网”的杂粮大数据平台,收集全国相关产地市场优质杂粮交易信息、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实时公布杂粮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产品流向等信息,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提升优质杂粮产销对接效率。

12、要推广电子结算系统,获取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购置信息抓取系统,从互联网获得全面的生产、加工、流通、供求等信息;开发信息分析软件,提高信息挖掘和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发布信息,扩大辐射范围。

13、通过普及电子结算、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探索尝试期货、拍卖等现代化交易模式,为稳定杂粮生产、形成合理价格、规避市场风险、规范杂粮交易创造条件。2019年,力争形成山西优质杂粮品种价格指数机制。

14、2018年实现晋产优质杂粮及其制成品外销率40%以上,2019年实现外销率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外销率60%以上。


15、相关企业要从环境保护、基地认证、标准化生产、质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方面,严格农产品质量控制;对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流通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

16、在杂粮品牌策划设计中,要对自然优势、地理优势、历史文化优势等进行深度挖潜,瞄准主力消费客户群体,突出品牌特色。加强杂粮区域公用品牌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标志的申请和应用,强化浓厚的人文、地域、风土气息,实现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双线运行。

17、依托全国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品牌宣传和推介体系,进行品牌的整合宣传,提高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小杂粮分会要定期开展品牌评选与价值评估活动,提高品牌曝光率和知名度。

18、引导杂粮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品牌注册、标识设计、标准控制、使用授权等措施,实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市场化运作,强化品牌保护。

(五)创新市场建设机制

19、遵循“用市场的力量建市场”的原则,创新市场建设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对新建的杂粮产地交易市场,要按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和功能建设,既能服务于杂粮交易,又能服务于其他粮油、生鲜、水果等农副产品交易,从时间和空间上提高市场的综合利用率。

20、要发挥现有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参与山西“农谷”建设,优先依托已建成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开辟杂粮交易专区,健全相关配套附属服务设施,不搞重复建设,少搞重资产投资。

21、相关建设主体要在场地平整、道路硬化、污染物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产品体验、网络通讯等方面,切实提升产地市场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交易规模。

22、2018年完成阳高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启动忻州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2019年完成忻州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启动吕梁、长治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太原区域性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建设;2020年完成吕梁、长治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太原区域性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建设。

(六)建立杂粮质量可追溯体系

23、各杂粮产地交易市场要建立本市场的杂粮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优质杂粮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为我省优质杂粮走出山西、走向世界提供保障。

(七)构建利益连接纽带

24、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地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使新型经营主体分享市场建设运营的利益。

25、发展会员制模式。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及采购商的需求,提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担保服务等,吸引各类流通主体成为产地市场会员,从而形成以产地市场为核心,产地经营主体和销地采购商紧密结合的流通体系,畅通流通渠道。

26、探索采购商激励机制。通过减免租金,交易额或物流费用返点等方式,给与采购商奖励,吸引各类采购商将产地交易市场作为其产地直购的重要通道,与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经营主体直接达成供货协议,实现产销对接。

27、2018年,实现服务带动杂粮种植规模100万亩,引领带动杂粮专业合作社50个以上,2019年实现服务带动杂粮种植规模300万亩,引领带动杂粮专业合作社150个以上;2020年实现服务带动杂粮种植规模500万亩,引领带动杂粮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带动杂粮种植农户100万户以上。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把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杂粮加工企业和流通主体培育列为重要工作任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要把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建设、杂粮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及时总结上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