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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区、市)供销社,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认真贯彻六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食品有效供应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8〕4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8〕6号)和省供销社《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晋中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12月26

                                  晋中市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充分发挥供销社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认真贯彻六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食品有效供应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8〕4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8〕6号)和省供销社《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起,在全供销社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规范商品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充分发挥全系统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的优势,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经营网点规范化建设,助力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供销社成立全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协调、配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长:冯耀洲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李慧明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由各县(区、市)供销社、社直属各单位、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业务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系统所属电商公司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整治措施

(一)搞好自查自纠。县(区、市)供销社立即安排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特别是开放办社加盟网点等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系统所属电商公司要对线上线下店铺食品开展严细排查,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要具备食品经营相关资质。检查排查工作要不留盲区、死角,重点加强食品的进销货管理,严格食品质量控制,查找工作漏洞,解决安全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强化检查督查。县(区、市)供销社、社直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方案,组织精兵强将在级检查组检查前开展供销系统检查,形成商家自查、县(区、市)社普查、市社督查的检查机制。重点对出租、承租、承包、加盟网点等日常实际管控力不强的单位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现场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三)规范供应渠道。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既能清除掉假冒伪劣食品,又能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级供销社要对各类农村网点负责人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发放质量安全宣传单,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违法性。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农村食品、农资商品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各级供销社及直属单位要坚持“边部署、边宣传、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4日—26日)

县(区、市)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县(区、市)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宣传,助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供销合作社将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县(区、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供应工作,确保供销社系统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经过供销社经营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县(区、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推进,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市)供销社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7日报综合业务科

(三)协调配合,履职尽责。县(区、市)供销社要积极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供销社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四)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县(区、市)供销社要督促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完善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等各项操作规程,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五)建立台账,报送信息。县(区、市)供销社要明确牵头室和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5日前,向社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19年1月7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简报素材(包括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可提前随时上报。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